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结果 20230018 号公告

矿山名称
新安县地金矿业发展中心鑫银石英岩矿
许可证号
C4103232010127120096239
开采主矿种
石英岩
适用期止
2027年06月01日
申请人
新安县地金矿业发展中心
方案类型
新编
发证机关
洛阳市
评审日期
评审意见
矿区面积0.2218平方公里,开采主矿种石英岩(石英砂岩),探明储量102.43万吨,开采储量60.02万吨,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规模9万吨/年,开采回采率98%,选矿回收率0,综合利用率100%,服务年限6.6年。 生态修复评估区面积0.2334平方公里,评估级别二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0.1101平方公里,土地复垦责任面积0.1101平方公里,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平方公里。方案适用期限2022年7月--2027年6月,服务年限2022年7月--2033年6月。矿山共损毁土地11.15hm2,其中已损毁土地面积5.86hm2,拟损毁土地面积6.16hm2,重复损毁土地0.87hm2。复垦旱地4.56hm2、乔木林地1.55hm2、灌木林地3.19hm2、其他林地0.52hm2、农村道路1.19hm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总投资195.46万元;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356.76万元,复垦单位面积静态投资21602元/亩;动态总投资483.76万元,复垦单位面积动态投资29292元/亩。 经专家评审,《方案》符合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 备注:因河南省矿业权管理系统存在系统性问题,《洛阳龙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鑫银石英岩(石英砂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单位错误地显示为:矿业权管理科。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向县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洛政【2021】31号)、《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权限下放后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洛矿联席办【2022】2号)有关规定精神及《新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洛阳龙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鑫银石英岩(石英砂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的报告》,《洛阳龙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鑫银石英岩(石英砂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单位为:新安县自然资源局。特此说明
评审单位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审专家
樊成钢、齐登红、潘建林、张银启、张永丽
公示结果
通过
方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