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结果 20230041 号公告

矿山名称
卢氏县麒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卢氏县沙河畔银矿
许可证号
探矿权名称
河南省卢氏县沙河畔银矿详查
勘查许可证
T4100002008054010008193
开采主矿种
银矿
适用期止
2028年02月29日
申请人
卢氏县麒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方案类型
新编
发证机关
河南省
评审日期
评审意见
矿区面积1.0167平方公里,开采主矿种银矿(其他开采矿种:铅、硫、锌矿),累计查明资源矿石量489233.76吨,银金属量144707.51千克,铅金属5246.04吨,伴生硫13258.23吨,锌金属量1956.94吨。保有资源矿石量489233.76吨,银金属量144707.51千克,铅金属5246.04吨,其中控制资源矿石量118672.14吨,银金属量34483.29千克,铅金属1466.77吨;推断资源矿石量370561.62吨,银金属量110224.22千克,铅金属3779.27吨;另外,伴生推断硫13258.23吨,推断锌金属量1956.94吨。本次设计可采储量矿石量306908.20吨,银金属量90556.04千克,铅金属量3360.90吨,伴生硫7159.44吨,锌金属量1056.75吨。开采方式地下开采,开采规模9.0万吨 / 年,开采回采率90%,选矿回收率94%,综合利用率85%,矿山设计服务年限5.0年(生产服务年限4.0年,基建期1.0年),开采标高1080-673米。 生态修复评估区面积1.022967平方公里,评估级别一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0.200734平方公里,土地复垦责任面积0.200734平方公里,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平方公里。方案适用期限2023年3月--2028年2月,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期限2023年3月--2034年2月。矿山共损毁土地20.0734hm2,其中已损毁土地面积0hm2,拟损毁土地面积20.0734hm2,重复损毁土地0hm2。复垦旱地4.6203hm2、乔木林地7.6222hm2、其他林地7.6462hm2、其他草地0.0015hm2、农村宅基地0.0839hm2、农村道路0.0993hm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总投资116.63万元;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93.56万元,复垦单位面积静态投资3107.26元/亩;动态总投资130.25万元,复垦单位面积动态投资4325.79元/亩。 经专家评审,《方案》符合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
评审单位
河南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院
评审专家
孙金水(主审) 杨长秀 商真平 司涛 周长勇
公示结果
通过
方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