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结果 20230080 号公告

矿山名称
内乡县华隆建材有限公司孙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许可证号
C4113252017067130144581
开采主矿种
建筑石料用灰岩
适用期止
2026年12月31日
申请人
内乡县华隆建材有限公司
方案类型
新编
发证机关
南阳市
评审日期
评审意见
2022年10月29日,受新冠疫情影响,南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南阳金土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内乡县华隆建材有限公司孙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线上会议评审,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咨询答疑后,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矿山属于改扩建矿山,“方案”章节安排合理,附件、附图基本齐全;报告编制目的、任务明确。按照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以绿色发展为目标,“三合一”方案确定的采选工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和土地复垦方案遵循了节约优先、环保优先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和“矿山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具体要求。 二、矿区范围:根据《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113252017067130144581),矿区由4个坐标拐点组成,矿区范围内没有永久基本农田,没有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矿区面积0.4595km2,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深度+469m~+310m。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矿区范围各拐点序号 1980西安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 X Y X Y 1 3653853.00 37569042.00 3653856.76 37569157.71 2 3654365.00 37569968.00 3654368.76 37570083.72 3 3653812.00 37569996.00 3653815.76 37570111.72 4 3653435.00 37569192.00 3653438.76 37569307.71 矿区面积0.4595km2;开采深度:+469m~+310m标高。 三、“方案”采用的《河南省内乡县岞曲乡孙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报告》和《河南省内乡县孙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021年储量年度报告》与《矿山储量年报审查表(2021年度)》,前者于2016年6月17日取得了南阳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备案证明》(宛国土资储备字[2016]17号)。“方案”编写依据充分。 1、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采矿证范围内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22b)资源储量438.26万立方米(1161.4 万吨)。 2、压占资源量 边坡共占压控制资源储量为100.64 万立方米(266.7万吨)。 3、设计利用储量 方案设计利用的储量为315.52万立方米(836.13万吨) 4、可采储量 矿区可采储量811.05万吨(306.06万立方米)。 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符合现行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山各类功能区布置合理、规范。总平面布置符合要求,开采区、排土场的确定合理,开采区、排土场等没有占用基本农田。 五、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矿山设计的生产能力为106×104吨/年。露天开采确定开采损失率3%,贫化率5%。全矿生产服务年限8年。总服务年限8年。矿山开采采出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原矿经破碎、筛分分级后就地销售。 六、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完整、齐全。 七、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评估级别合理。生态修复评估区面积55.45hm2,评估级别一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40.36hm2,土地复垦责任范围面积为40.36hm2。“方案”确定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服务年限共计12年,自2022年1月至2033年12月。“方案”适用期为5年(自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矿山用地体现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现状、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合理、全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复垦责任区的划分符合矿山实际影响、损毁的范围,矿区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水土环境污染、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损毁的预测评估分析合理。土地适宜性评价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依据充分,评价与分析科学,提出的生态预防治理、修复与土地损毁预防控制、土地复垦工程措施等具体、可行,监测工程全面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管护措施可以切实保障工程后期质量,总体工作部署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适用期年度工作安排全面、具体,可操作、可考核。工程设计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工程量测算准确无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投资估算依据充分、合理,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八、“方案”提供的土地利用现状清楚,复垦规模、损毁现状、损毁预测分析和复垦方向合理,提出的土地复垦措施可行。该矿山为改扩建矿山,停产状态,矿山共损毁土地40.36hm2,已损毁土地面积21.37hm2;拟损毁土地面积28.10hm2,重复损毁土地面积9.28hm2。复垦责任区面积40.36hm2,“方案”设计对复垦责任区内损毁土地采取措施全部进行复垦,复垦率100%,复垦后旱地22.99hm2、乔木林地11.42hm2、其他林地4.44hm2、农村道路1.51hm2。主要复垦工程措施有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生物化学培肥工程、监测与管护工程等。 九、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经费估算依据充分,预算结果合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总静态投资2813.15万元,总动态投资3879.07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治理静态投资860.59万元,动态投资1051.52万元;土地复垦静态投资1952.56万元(亩均投资32252.33元),动态投资2827.54万元(亩均投资46705.33元)。 十、存在问题及建议 (1)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应坚持开采与治理同步进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2)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应确保工程费用的投入,保证安全设施、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积极采取措施提高采矿技术水平,降低采矿贫化率和损失率,充分利用和回收资源。同时,加强生产勘探,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延长服务年限。 (3)“方案”针对周边环境情况,将整个开采区划分为爆破区和非爆破区两个采取。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在今后的建设和生产中,应严格遵照分期开采的设计要求,爆破开采区和非爆破开采区不得同时组织生产。 (4)“方案”确定的边坡压覆资源在今后矿山生产过程中不得开采。 十一、评审结论 经专家评审,“方案”符合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已按照各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建议通过评审。 经专家评审,《方案》符合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
评审单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审专家
张胜利、杨长秀、司百堂、马彦芳、陆建平
公示结果
通过
方案报告